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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下拨四川补交党费和省级留存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公示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04 17:35:53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公示中央下拨四川补交党费和省级留存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央下拨四川补交党费和省级留存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向全院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4月9日前报学院组织部费凯富老师。

一、中央下拨四川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

中央组织部拨给我省补交党费10207万元,我省从省级留存补交党费中配套37.965万元、从省委组织部代省委管理党费中配套1516.035万元,共计11761万元。

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四川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央组织部下拨四川省的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方案》,并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划拨贫困地区无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的贫困村新建场所补助资金5560万元,占47.2%。其中,向巴中市划拨280万元,向甘孜州划拨3960万元,向凉山州划拨1320万元。

2.划拨分布在贫困地区的革命老区空壳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300万元,占2.6%。其中,向广元市、阿坝州分别划拨30万元,向达州市、巴中市、甘孜州、凉山州分别划拨60万元。

3.开展川陕革命老区村党组织书记全覆盖培训补助资金2137万元,占18.2%。其中,向南充市划拨710万元,向绵阳市划拨430万元,向达州市划拨365万元,向广元市划拨320万元,向巴中市划拨312万元。

4.向21个市(州)划拨曾经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10年以上现已离任、生活困难的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资金1074万元,占9.1%。

5.向21个市(州)划拨因公牺牲党员、干部的家庭帮扶资金941万元,占8.0%。

6.向21个市(州)划拨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走访慰问资金632万元,占5.4%。

7.向21个市(州)划拨基层党支部活动经费补助资金1117万元,占9.5%。

二、省级留存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

各地各系统(部门)向省委上缴补交党费16965.42万元,其中,省委按规定向中央上缴4241.355万元,省级留存12724.065万元。

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四川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党费省级留存资金使用方案》,并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划拨贫困地区无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的贫困村新建场所补助资金7800万元、占61.3%。其中,向巴中市划拨80万元,向阿坝州划拨200万元,向甘孜州划拨5680万元,向凉山州划拨1840万元。

2.向21个市(州)和7个省直系统(部门)划拨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帮扶资金2424.1万元、占19.1%。其中,划拨农村生活困难党员、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党员和因病致贫的特困群众帮扶资金1202.6万元,划拨曾经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10年以上现已离任、生活困难的村(社区)干部帮扶资金1200.0万元,划拨因公牺牲党员、干部的家属帮扶资金21.5万元。

3.开展三州地区村党组织书记全覆盖培训补助资金1280万元、占10.0%。其中,用于省级示范培训班192万元,向阿坝州划拨192万元,向甘孜州划拨384万元,向凉山州划拨512万元。

4.划拨基层党支部活动经费补助资金1182万元、占9.3%。其中,向阿坝州划拨200万元,向甘孜州划拨400万元,向凉山州划拨500万元,共1100万元,用于对经费缺乏的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补助;向省直机关工委和21个市(州)划拨82万元,用于对人才交流中心和驻外办事机构流动党员党组织进行补助。

5.用于中央下拨补交党费使用安排的配套37.965万元、占0.3%。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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