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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毕业生领取毕业证须知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6/20 17:03:46

一、取得毕业资格条件

1、成绩全部合格。

2、大专学生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获得素质合格证书。

3、离校清单各部门(除教务处外)手续办理完善。

二、毕业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1、7月2日—7月4日毕业证领取安排在现代教育中心集中发放,各系毕业生原则上按以下时间返校办理毕业证领取手续:

7月2日:智能制造系、自动化技术系、信息技术系、艺术与公共服务系

7月3日:会计系、土木工程系

7月4日:农业技术系、商务管理系、中专部

2、7月5日起,毕业审核合格学生在各系部办公室领取毕业证,毕业审核未合格学生合格后在教务处203办公室领取毕业证。周末及放假期间不发放毕业证。

三、离校清单手续办理及地点

7月2日—7月4日:各项手续集中安排在现代教育中心办理。

7月5日起,离校清单手续办理在各部门办公室。

四、离校清单手续办理及领取毕业证要求

学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各部门(教务处不需办理)办理离校清单手续。就业协议书未交的学生需将就业协议书交辅导员处;办理学生处(团委)手续需持学生证;办理图书馆手续需持一卡通;办理数据管理中心手续需持一卡通(需先办理图书馆手续,再办理数据管理中心手续)。

将完善手续的离校清单交给系部毕业证发放的教师,并领取毕业证及相关材料(毕业证内页、毕业证外壳、派遣证)。领取时在毕业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

学生本人不能来校领取而委托他人代领毕业证的,受委托人须凭委托材料,即委托人写的委托书(亲笔签字、加盖手印)、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能代办、代领毕业证。委托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计财处手续办理,一份用于领取毕业证等资料。手续不齐全不予代办、代领毕业证。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相关手续。

五、其他说明

1、成绩不合格、学分审核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在参加下学期组织的毕业后补考,达到毕业条件后方能领取毕业证。毕业后补考时间和要求在下学期公布。

2、未交照片的学生,大专生须到新华社拍照后将照片带回方可领取毕业证;中专生补交照片后需待教务处统一到教育局盖钢印方可领取毕业证。

3、集中发放时间内,需就餐的学生可自行购买餐劵。

教务处

2018年6月20日

   电话:0832-2262348(院办)2265927(招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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