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最大亮点是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切实降低税负,实现精准减税。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发给全体教职工,因涉及职工个人,请一定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阅读说明,如实填写信息表,于2019年1月4日11点30分前将本部门所有人员的电子档及本人亲笔签名的纸质档统一收齐后交计财处蒋弘老师处。如果未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附件:1、填表说明
2、信息表
计财处
2018年12月28日